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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签字纸的伟大
    【2009/12/14】

        

      
      目前,在我国的医疗事故上,出现最多的就是在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因为没有家属签字而就没有得到治疗,日前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意味着,在抢救危急病人时,即使没有家属签字,医院也能采取动手术等急救措施,可以使病人得到很好的治疗。

      生命是多么的可贵,生命又是那么的脆弱,生命权处于权利体系的金字塔顶端,当与生命权相冲突时,其他权利都应退居二线,这已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共识。在手术前,患者家属的签字,乃是代替患者本人行使知情权。保障这一知情权,对于患者本人当然意义重大,但是一旦这一知情权因一纸签字求而不得时,如果还要固守“家属签字是送往手术台的通行证”,却可能因此戕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这样,其实也是在变相的杀害患者的生命。

      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事实上,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程序权利,作为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其本身必须结合其他权利共同行使,方有实质意义。无论何时,生命权这一实体权利都应优先于知情权。更何况,家属签字只是代理行为,毕竟不是患者本人亲历亲为,因此,没有家属签字,并不必须意味着患者本人反对接受手术,所以,医院在对病危病进和治疗时,应把生命考虑在 位,先对病人进行治疗和解救才是最重要的。

      (78)(143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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