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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行的实施“性病禁浴” | |||||||||
【2009/11/17】 | |||||||||
在平时我们出入各种游泳场所、洗浴中心时常常看到这样的标语,“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患者禁入”的标志和提示。那时我就在想,如果真有这样的病人,他们会因为这个提示而止步不前吗?这个完全靠患者自律的规定,能落到实处吗?有没有皮肤病,患者会因为看了这个提醒标志,然后说我有皮肤病,我不洗了,来个自觉转身?我想这种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那么,对这个不具操作性的规定,把它上升到“法”的高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看未必。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入浴者身体检查的环节。现在的普遍现象是,只要买了票,没有人去检查你是不是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说连问一句的“勇气”都没有。如果说洗浴行业经营者怕因为追问顾客身体健康状况而影响生意,那么卫生健康防疫部门则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前化解。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大多数单位都有给职工体检的福利。建议把性病、皮肤病和其他各种传染病纳入体检环节。也可由政府埋单,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定期给居民做体检,对合格者发放居民健康证,成为去公共场所就餐、游玩、洗浴等的凭证。健康合格证可半年或一年年检一次,合格者注册盖章,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收回、治疗。如果实施这个政策,既是对患者本人的负责,也是对全民、全社会的负责,也才是科学务实之举,才能做到全社会人群健康的保障。 这就需要全社会人群的齐心合力了,如果做到这一点,沐浴场所“性病禁浴”的尴尬提醒和没法操作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提示语和标牌也可以改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持健康证进入”,岂不是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一定要求真务实,切忌闭门造车,生编硬造。作为国家标准,一定要集全民之智,拿得出手,切实可行才好,这也就落实到每个群众的身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 14799(149)(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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