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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区新华镇的7岁女童欣怡(化名)屡遭生母虐打一事见诸报端后(详见本报昨日A6版),花都警方已介入。昨日上午,当地警察上门调查,欣怡的母亲阿楠(化名)却避而不见。有街坊称,一大早曾见阿楠带着欣怡去了逛街。目前,花都区教育局和妇联等部门也正加紧跟进此事。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阿楠的住处采访,但敲门近20分钟,房内没有任何反应。有街坊表示,上午10时许,村长、妇联和警方前来调查,但敲门许久,也未见到人。

  “她(阿楠)叫我们不要多管闲事,打女儿是她的家事。”周围的街坊告诉记者,从前晚开始,大家没有听到打人的声响,而且阿楠还带欣怡出去逛街,母女心情都很好。

  街坊谢姨对这对母女十分同情,她曾听阿楠说过,“欣怡是她(阿楠)偷偷地从前夫那里带过来的,为的是想和女儿一起好好地生活。”谢姨称,阿楠其实很爱自己的女儿,她刚把欣怡接过来生活时,因为害怕女儿和自己陌生,还停止工作一个多月带女儿到处游玩,和女儿培养感情。

  “听说欣怡刚来的时候,阿楠的前夫还经常打电话向阿楠索要6万元的抚养费。”一名街坊称,这笔钱阿楠根本无力支付。而后欣怡还曾经说过,以前在父亲身边时,总是被父亲灌输阿楠很坏的思想,“可能这就是欣怡不愿叫妈妈的重要原因吧”。

  心理专家:未正确认识其角色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在花都区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看到,该科和区妇联的工作人员正在与两名心理专家商量处理办法。

  据在花都区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陈老师介绍,从阿楠虐打亲生女儿的行为可以看出,阿楠在心理上的确出现了问题。“阿楠对于母亲的角色没有正确的认识,加上性格上的偏执,生活中一旦不如意,便会钻入殴打女儿的死胡同。”陈老师说,阿楠殴打女儿已经成为一种周期性的表现,如果不进行干预,周期会越来越短。

  “进行心理干预之前, 能将母女俩先分开一段时间。”陈老师说,只有这样她才能了解到阿楠内心的真实心理状态“对症下药”。

  律师说法:母亲行为涉嫌违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如果阿楠是私自领回法律上已确认监护权为父亲的欣怡,那么就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剥夺欣怡父亲监护权的行为,欣怡父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获得女儿及其监护人的权利。

  据朱律师介绍,阿楠虐打欣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处罚法》。欣怡的父亲可以申请为女儿的伤情做司法鉴定,如果为轻伤,司法部门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阿楠处以行*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为重伤,且情节严重,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条例,判处阿楠3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