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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我国凡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哪些?下面请专家来进行讲解一下。

  首先我们就讲到了钱的问题。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如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原主任为了达到贪财图利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二百万元,由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此事件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

  在社会中我们要讲诚信。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受贿而丢掉公职;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给自己的家庭都带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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