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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出外会诊的有关规定
    【2011/1/31】

        

     

       医生如外出会诊会有哪些规定呢?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从而保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除了以上所规定的外,另外,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这样才可顺利接受治疗。

      邀请其它医疗机构医生时应以什么样的流程呢?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苞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出现意外事故可做到有据可查,

      (95731)(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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