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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难产夫拒救的怪事

  

  林子大了,就什么鸟都有。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某医院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某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不过,这一次,医院并没有就此放弃抢救生命。医院做出决定,由两名主治医生联合签字进行手术,产妇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让人难解的是产妇的丈夫是否脑子进水了。

  许多手术尤其是重大手术医院都需事先征得患者家属同意。有的医生认为,即使是用手术抢救生命,也应征得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否则就有“违规”的嫌疑。但更多的医生不同意这种看法,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认为:医生尊重生命应当高于一切!挽救了一条生命,我们认为是值得的。即使事后有什么责任,只要良心过的去,那也无所谓。

  在这一方面,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大家都应以包容理解的心态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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